出租房子當房東,竟然會被拘留嗎?
YES,會的,會的。6月下旬至今,杭州拘留了32人。
1、房東葛某某
(1)出租。葛某某,為增加收入把房屋隔成了11個房間。
(2)消防檢查。7月16日,杭州蕭山公安分局新塘派出所基礎中隊民警對葛某某的出租房屋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她的房屋存在諸多消防安全隱患,比如滅火器過期、電線未穿管、堆放雜物堵塞通道等,還有租客在過道上用煤氣燒火做飯。民警當即責令葛某某在7日內整改完畢。
(3)不改。7月24日民警再次上門監督檢查時,發現葛某某未整改消防隱患。
(4)拘留。對于葛某某漠視租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蕭山警方對葛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2、房東王某某
(1)出租。新塘街道文源社區房東王某某,他的出租房共計30間。
(2)消防檢查。7月18日,民警發現王某某的出租房存在電線未穿管、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車、亂堆亂放雜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明火燒飯等消防隱患問題,當面責令王某某限期整改。
(3)不改。一周后民警上門復查時,王某某并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意見,其行為已涉嫌違反安全規定。
(4)拘留。當民警告知其行政處罰決定時,王某某的態度非常惡劣,拒絕在決定書上簽字。后民警依法將其傳喚回派出所。最終,王某某也被蕭山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為啥罰的這么狠,有依據嗎?
(1)出租屋火災風險大。一間房子改成十間,住那么多人,一起火就有可能群死群傷,死3人可是較大事故,死10人已經是重大事故了,不是鬧著玩兒的。如果不認真管,里面火源多、通道不暢、消防器材缺乏,出事的概率就大很多了。
(2)于法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9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另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15條規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
總之,杭州公安下手狠是狠了點兒,但這都是為了租客的消防安全,同時也是為房東著想:真的著了火,可不是拘留三天的問題,死了人,那得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是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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